梧州市教育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和梧州市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有关教育地方性法规。(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与艺术、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中小学校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学校设置标准做好规划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做好梧州市在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工作。(五)负责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制定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全市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审定全市中小学用书目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六)负责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贯彻执行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意见和办学标准,开展职业教育评估。指导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等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就业指导工作。(七)协助开展高等教育工作。协调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梧州市高等院校开展专业设置与调整、自治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布点、重大课题立项等工作。协助市高等院校与地方政府共建高校实习基地。协助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八)负责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九)负责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中小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拟定中小学教师招聘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十)负责各级教育类招生考试和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组织拟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十二)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管理教育系统来梧外籍教师、专家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校信息化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十四)负责全市民办中小学校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中小学校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与规划,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十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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